关于建立环境法院(庭)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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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科技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能源紧缺等环境资源问题日益严重,环境纠纷逐渐增多,环境案件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有效解决和处理日益增多的环境纠纷案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障和促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应该统筹安排、综合考虑我国审判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环境纠纷案件的审判体制。除了全面加强和促进现有各类法院审理环境纠纷案件外,本文特提出如下建议:第一,设立专门的环境法院;第二,充分发挥现有专门法院在审理环境纠纷案件方面的作用;第三,在有条件和有需要的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庭;第四,在有条件和有需要的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环境法庭;第五,在审理重要的环境案件时成立环境合议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方法学》 2009年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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