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在马来西亚社会教育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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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前言博物馆究其本质,属多功能机构,因而才有各式各样的“博物馆”的定义。为避免在本专业和一般公众中产生混乱,国际博物馆组织,国际博物馆协会在1974年的大会上采用的一条博物馆定义,包含了范围广泛的机构。在国际博协的章程中,博物馆被定义为“非赢利的常设性机构,它服务于社会及其发展,向公众开放,以研究、教育和娱乐、人类及其环境的物质证明为目的进行获取、保护、调研、交流和展览工作。”除以上所认定的博物馆之外,以下几条也被认为与该定义相吻合:
作者 郁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博物馆》 1989年2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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