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庄村委会诉长岛县海运公司浅滩采砂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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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长岛县海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雨田,经理。委托代理人:苏永红、佟德重,山东省长岛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省蓬莱市登州镇西庄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李本贵,主任。委托代理人:张青,青岛市博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崔德珉,蓬莱市矿产开发公司经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