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商品房是房地产市场的主导产品,其价格要比一般商品昂贵得多,因此,更应该保护购房者,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一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见利忘义,商品房销售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购销双方纠纷迭起,损害了房地行业的社会形象。笔者认为,必须在房地产交易的各个环节严格执法,全面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出版日期
199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