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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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法中承认的主体是国家的政府。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具有密切关系,政府承认是核心。“宣告说”与“事实主义”是一致的,“构成说”与“正统主义”是一致的。“宣告说”或“事实主义”较为合理。承认更主要是个政治问题,会引起法律后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安全研究》 1999年2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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