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权利观念得到了迅速普及,在法规范层面关于“生育”的表征语境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由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将人口作为资源消耗部分,赋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生育的义务,不断转向将人口作为红利,赋予“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权利面向。但在生育权的行使过程中,不同的权利主体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于不同群体是否具有宪法上的生育权,各国立法和实践对此也态度不一。从我国的现实出发,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生育权保障体系,同时考虑“公共善”的维度,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对我国的生育政策进行重新理解与适用。
出版日期
2023年04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