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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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四个"基本向度,即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个性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本向度;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生态向度;树立统筹兼顾理念,坚持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均衡发展的战略向度;保持社会良性运行,坚持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的社会向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长白学刊》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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