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在司法实务中,涉信息网络侵权的知识产权纠纷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存在争议,究其根源,在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适用范围不明确导致各地法院对其理解不一。从该条文的历史演变可见,“信息网络侵权”一词含义泛化导致对“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本文从(2022)最高法民辖42号民事裁定书出发,分析与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司法解释,旨在推动司法审判在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认定上的逐步统一。
出版日期
2023年02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