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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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完善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已批准项目),凡在本通知下发前尚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的规定办理通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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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