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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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对其持有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当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实现净损益而发生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当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在会计实务中,人们对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是否一定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却存在诸多争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电子财会》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