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折供电企业临时用电安全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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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由此形成的10kV电力用户,称之为高压临电用户,本文重点论述的对象,就是指10kV高压临时用电用户,文中简称“临时用电”或“临电”。又因为在建项目大多环境复杂,临时设备损耗速度较快,因此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出处 《当代电力文化》 2022年17期
出版日期 2023年01月0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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