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交易会计处理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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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会计准则通常将企业之间以物易物交易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涉及少量补价的以物易物交易还需进行货币性资产交换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职业判断。笔者认为,以物易物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应视同为两个会计主体之间相抵关系的购进和销售业务,只不过是在这两笔交易中未涉及或涉及少量现金罢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会月刊》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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