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失踪,其党籍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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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党员失踪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如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死亡;可能已患精神病.流落在社会或被收容;可能存在其他无法解决的矛盾.因而离家回避:可能越境隐身等等。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员文摘》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