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构建动态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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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证公司决策的经济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公司治理体系不应仅局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上.而应该是企业的利益相关人通过一系列的内外部体系来实施的共同治理。我国公司法确定了股份公司内部监控的基本组织结构模式.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这种模式中的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结构,经理层是执行结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作者 曲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财会》 2008年6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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