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修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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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于过度保护了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一方的利益,导致了交通事故责任中双方责任的失衡,在实施后引发了很多争议,以至于在三年之后再度修改。本文主要分析了该法第七十六条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减轻责任以及免除责任的条款规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作者 冯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法学》 2008年4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