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的与证券交易的日益频繁,国际证券合作与交流更加紧密,跨境证券纠纷也不断增加。基于我们国家依法维护对本国境区内对外投资和市场秩序规范建设秩序与对外国投资者利益安全稳定原则的坚持双重现实考虑,我国对于此次新修发布或修订和完善新的区域法律文件《证券法》时还特意增设并规定完善了若干本域区境外中国投资者特别管辖条款。本文将是继续以瑞幸咖啡事件为故事切入点,深入总结分析了新的《证券法》规定的域际外行政管辖权法适用管辖规则内容与行政管辖范围。在参考借鉴世界他行国域区外行政管辖体系的现行规则制度与发展经验研究的结果基础上,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发展和完善我国证券域外管辖制度,构建证券法域外管辖体系,加强我国在国际证券市场中的话语权。
出版日期
2022年08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