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民事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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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以仲裁方式解决两岸经贸纠纷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但两岸现行相互认可与执行民事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却存在简单套用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的规定、申请认可时效违背仲裁效率原则、潜藏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滥用可能和可以认可与执行的仲裁裁决范围不明等问题。为了消除上述问题,海峡两岸可采取完善各自单边立法、签订两岸专项协议,乃至两岸统一后由全国人大统一立法的对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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