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鉴真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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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现行司法解释将电子数据定义为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电子数据由于存在于人所不能至的虚拟空间,就产生了如何确定真实性的问题。随着采纳与采信相分离的两步认证模式在刑诉乃至民诉领域的应用,真实性标准作为采信过程的主要标准,是审查证据的要点,更是审查证据的难点。2020年5月1日,修订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生效。作为最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其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较为完整地规定了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具体认定标准。但是,该司法解释在实践中体现了其仍有不足之处。本文通过概述国内外电子数据真实性标准的相关立法与司法现,总结我国目前出现的问题并剖析个中原因,在结合国外经验启示与我国国情考量的基础之上,最终尝试探索出我国电子数据真实性标准适用的优化路径。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科技信息》 2022年8期
关键词
分类 [][]
出版日期 2022年07月2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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