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工资制度的建立及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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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两种制度。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享受工资制,全国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
作者 张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贵阳文史》 2008年5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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