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从旧兼从轻原则与追诉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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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处理新刑法生效前的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问题,应以“从旧兼从轻”为基本原则。时效延长应一律从旧,适用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旧刑法;对于追诉期限,应严格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新、旧刑法中较轻的法定最高刑予以确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02年5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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