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类产品出口将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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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作出决定,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国内用肥旺季内,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这是2008年以来我国第四次调整化肥类产品的出口关税。此次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后,我国化肥出口税率将提高为100%到135%不等。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无机盐技术》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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