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母校:受害女生勇敢讨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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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3月,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镇原初中女生小红和小玲分别收到母校支付的第二笔赔偿款。至此,加上2007年1月得到的第一笔赔偿款,她俩各获赔9500元,一场历时6年的官司随之落下帷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青年》 2008年5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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