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循环经济的能源税构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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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并未将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纳入征收范围。因此,通过增设或提高煤炭、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作为能源环境税的一种)尚有相当大的潜力,这一提高将对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环境污染的控制、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可耗竭能源的合理开发产生积极的影响。根据能源使用产生的二氧化硫与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征收专门的硫税、碳税等,既可以减少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又可以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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