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这个数字,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工作、学习中使用频率很高。诸如:“三个有利于”、“三讲”、“三个代表”、“三位一体”、“三三制”、“三联单”、“三起三落”、“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三人行必有我师”等等,不一而足。做为一名统计法制工作者,笔者发现,在我们贯彻执行的统计法中,“三”这个数字,使用的频率也很高,假如理解、掌握了这些“三”,对我们学好、用好统计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这里不妨列举一些,以期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