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国民普通学历教育资源发展公安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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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教育应该坚持普通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正确处理普通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的关系,使两者协调发展。同时,制定切合公安教育实际的课程设置与评估标准体系,形成公安教育的规范性框架,进一步完善公安院校警务代管理模式,大力解决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难问题,改革现有公安高校培养计划,进一步改革、创新在职民警培训工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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