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政府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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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生与政府关系密切。政府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己任,政府的职能规定着它必须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责。政府失灵会造成政府失职,致使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剧甚至恶化。因此,必须从变革政府的观念、完善行政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依靠法治手段建设法制政府等方面入手,对政府实施改革,以解决民生问题,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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