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审计厅推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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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自治区审计厅制定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近期下发执行。该规定对审计工作人员在行使审计工作职权时,因故意或过失使其审计行为违法或不当,给国家、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夏审计》 2007年7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