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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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只有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事项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发生债务重组时,作为债务人是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差额部分计入重组收益;作为债权人是一项资产的增加而另一项资产的减少,差额部分属于重组损失。因此,合理确认和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是债务重组会计的重要内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商业会计》 2007年3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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