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网络直播,不是群魔乱舞。播的内容应以观众需求为导向,根植时代和生活,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才能有生命力,才会受欢迎。否则,不等监管部门来查处,就可能被观众抛弃了。作为肩负引导和把关的平台,要严守规定,明确准入门槛、限制条件,注重“内容为王”,加强内容的审核力度,摒弃依靠低俗、猎奇等内容吸引流量的观念,引导直播走上规范有序的发展之路。基于此,本文章对网络直播犯罪中特殊打赏者的刑法规制进行探讨,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出版日期
2021年11月0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