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计量——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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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均应以公允价值作为债务重组的入账价值。债务重组主要有四种方式,即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因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会涉及一些复杂情况,如商业票据的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不等,预计负债的确认和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确定等,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作者 杨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7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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