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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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薛瑞汉近期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撰文认为,行政问责制,又称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情况,必须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追究制度。目前,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才刚刚起步。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责不清。行政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基础,就是对每一个行政人员的权力与责任要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拥有清晰的责、权、利,合理地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2.问责范围太小。从一般意义上说,问责的关键在于,只有平时认真负责,才会减少事故的发生。问责的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建设》 2007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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