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实行“低保评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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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锦州市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探索建立“低保评审团”制度。“低保评审团”一般由20人组成,每月对申请低保的居民评审一次。评审团成员由街道(乡镇)分管低保工作的主任或民政助理主持,街道(乡镇)纪检委员现场监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07年8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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