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私法自治与哲学诠释学——对朱庆育博士的一个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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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法自治或意思自治并非民法追求的唯一目标。民法所关心的毋宁是多种价值的协调共存。同时,法律效果来源于法律规范这一事实与私法自治并没有必然的冲突,相反,法律规范往往是私法自治的保障。哲学诠释学有特定的理论预设和论证目标,它对民法学的意义在于其提供了一种思考问题的立场和反思能力,而不是方法论。因此,用游戏概念来阐述意思表示的解释过程并没有规范性的内容,也不能更好地促进私法自治。
作者 姜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7年3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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