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中心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行业资讯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法治与社会》
>
2007年4期
>
法律不应再对变性人失语
法律不应再对变性人失语
打印
分享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50岁的辽宁汉子老程要当女人了,明说,就是要改变自己的性别。不光他自己铁定了心,就连他的妻子、女儿也赞同,陪他一起去省城做了变性手术。
DOI
7j6v2opnd0/509542
作者
张亦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7年4期
关键词
变性人
失语
法律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1
紫色孤旅.
变性人
.中国文学,2008-03.
2
周英.
遭遇变性人
.文学理论,2000-08.
3
张迎秀.
变性人性别的法律确认
.法学理论,2010-03.
4
莫爱新.
变性人私法问题研究(一)
.皮肤病学与性病学,2012-06.
5
admin.
灵魂对肉体的背叛——变性人现象综述
.文学,2019-06.
6
admin.
由“变性人结婚”所想到的
.文化科学,2019-10.
7
admin.
由“变性人结婚”所想到的
.文化科学,2019-08.
8
吴国平.
变性人婚后变性权及其婚姻家庭关系问题探析
.法学,2011-03.
9
杜爱霞.
论社会科技进步与法律有限宽容——变性人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中外政治制度,2012-04.
10
李玉荣.
这样的错题不应再出了
.教育学,2010-03.
来源期刊
法治与社会
2007年4期
相关推荐
关于中国对沉默权不应再沉默的思考
论不应再沉默的沉默权
设立二板不应再有疑虑
食物匮乏不应再持续——亟需政府行动
变性人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研究
同分类资源
更多
[法学理论]
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义务述评
[法学理论]
基于诉权的再审与基于检察监督权的再审
[法学理论]
科斯经济学的法学意义
[法学理论]
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制——基于政府规制理念的考察
[法学理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初探
相关关键词
变性人
失语
法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