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和法治相结合”与和谐社会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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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治国方略的形成过程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做出了突出贡献。“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基本特质和理论价值在于,它是对人类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实现手段和根本保证,它的实施必将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邯郸学院学报》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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