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政府卫生局第三科调查事件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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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兹派鲁省吾前往万明路十八号调查水井一案,并携带原呈(二三五0)号件,仰即详查具报为要。此传。右传鲁省吾遵此。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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