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消协要硬起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五章的规定,消费者组织有两种类型:一为消费者协会,二为其他消费者组织。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成立了许多消费者组织,大多以消费者协会的名称命名。消费者协会在我国消费者组织体系中最具有代表性。发展最成熟,体系最健全,影响最大。1984年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宣告成立,至2004年全国共有县以上消费者协会组织3254个,绝大部分省市已基本形成从城市到农村、纵横交错的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服务网络,为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在组织完善的同时,消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中,不仅起着带头人和中坚力量的作用,而且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也是巨大的。而今,消协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成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团结》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