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本在于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实现经济效益,促使企业发展的基本及前提是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通过做好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于搞好社会治安、保障企业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为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这些职能权利逐渐被取消。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治安保卫部门的工作任务及职责产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也是一系列的问题。
出版日期
2020年09月3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