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良儿童电视广告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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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视广告除了具有娱乐、丰富知识和审美教育功能之外,还可能会产生相当的负作用,尤其是分辨力较弱的儿童其思想言行极为容易受到电视广告的错误诱导。我国现有的广告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及管理经验,加强对不良儿童电视广告的法律规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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