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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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百色 533000 摘要:本文对传统建设管理和 EPC总承包管理模式进行了分析对比。并结合电力工程特点,在建设实践中充分应用先进建设管理理念,服务企业快速发展,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传统模式; EPC模式;优化。 0 前言 随着企业投资规模快速增长,年均投资建设任务达 30亿以上,工程建设如何又快又好的建成快速发挥投资效益是企业建设管理面临的一大挑战,选用先进的建设管理模式和理念才能有效的破解这一难题。 EPC模式是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主流的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也是住建部正在国内大力推广的一种承发包模式。 1 传统建设模式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承包模式: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施工。先单独招标确定一家设计单位进行从方案直至施工图的设计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要的设备、材料 ,设计单位在业主单位采购设备材料基础上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出完之后业主再通过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基本上是等上一个阶段结束后,下一个阶段才能开始。不仅前期工作流程长,而且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设备材料供应商等主体之间各管一段、相互掣肘,管理效益低 [1]。 对业主来说,采用传统的建设模式:需要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配置建设过程中全部专业的人员,但人员基本为单一方面的专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积累,每人分管一块,不能有效整合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衔接。如不能有效整合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衔接,容易造成:方案的可施工性差引起设计变更频繁、项目窝工建设周期延误、成本增加失控、管理成本加大等问题。 2 EPC总承包模式相关法律及政策、规章依据 EPC( Engineering +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就是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采购、施工交付给一家企业进行集成管理 [2]。 (1)法律依据: 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克服传统的“设计 -采购 -施工”相分离承包模式,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 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2)政策、规章依据: 2011年 11月,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 2011年 12月由国家发改委联合九部委颁布实施的《标准设计施工招标文件》,标志着国内 EPC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全面正式启动。 2016年 5月,住建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同意上海等 7省市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函》明确: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各省市区在住建部意见基础上出台了各自区域内的配套文件,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广西总投资 20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占 50%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原则上采取工程 EPC模式加快进度。 从国家到地方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并且得到各级政府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为企业在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 3 工程建设实践经验总结 在公司投资建设的电网、电厂建设项目中,通过采用 EPC总承包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相比传统模式,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管理优化 大量的工程同步进入建设期,业主单位仅需投入较少的人员管理项目,从而使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得以精简,避免大规模工程管理人员扩招调动以及项目结束后工程管理人员的重新安排等问题。采用 EPC模式对业主而言,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量小。合同关系大大简化,监理工程师主要与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许多协调工作量转移到项目总承包单位内部及其与分包单位之间。同时可以最大程度发挥总承包商的技术优势和资源调配能力。 (2) 工期优化 缩短建设周期。由于设计、采购和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三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做到设计、采购与施工阶段相互交叉,对进度目标控制有利。 (3) 成本优化 利于投资控制。采取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设计、采购、施工都可以独立向业主提出费用、工期增加,并且不存在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平行沟通,所有单位之间的沟通都通过业主,造成成本增加,业主协调工作量大。 EPC总承包模式下,设计优化、施工优化不再是由业主单位提出,总承包商在各个阶段都考虑造价成本问题,设计阶段进行优化设计,采购阶段控制采购方式,做好设备、材料过程控制,施工阶段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变更,从而节约成本,降低造价。 (4) 质量优化 传统的模式下,设计单位只负责设计质量,施工单位只负责施工质量,因此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质量问题往往会因为责任主体不明确而影响后续工作质量。采用 EPC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均为同一合同主体,在各个阶段出现的质量问题均属于合同主体内部问题,不会因此类问题影响后续施工,而且作为总承包单位也会更注重协调,更加严格监控各阶段质量,质量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4 结论 通过与传统建设管理模式的对比, EPC总承包模式是顺应国内外建筑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避免了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推诿扯皮,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通过在工程建设实践中选用经验丰富和实力强的 EPC总承包商,可以充分发挥其所具有的较强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优势,对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效能、推进转型发展起到明显促进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吕宽荣 ; 王道德 ;;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探索和思考 [J]; 企业导报 ;2009 年 07 期 [2] 谢清荣 ;林志强 ;谭海滨 ;解凯婷 ;;推动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J];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2年 11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电业》 2020年7期
关键词
出版日期 2020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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