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权力清单”更重要的是“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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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2006年6月4日的《成都日报》报道,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对有关行政执法依据、主体、职权的“三项清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将行政执法职权分为八类。今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时,都必须依据梳理出的“执法权力清单”对号入座,不得乱执法、无依据执法以及交叉、重复执法。
作者 万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建设》 2006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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