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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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关于证明标准之规定遇到了许多现实难题。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当与案件性质及对公民、法人权益影响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在行政诉讼中设立多元的证明标准体系,包括优势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和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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