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交警部门事故责任书在民事侵权案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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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摘要:2003年来下午罗某之夫赵某受雇主范某的要求,帮助范某驾驶货车到某山区拉木材,当车行至一路段时,车翻于51米高的坡下,造成驾驶员赵某,车主范某,乘车人胡某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所在市的公安交警支队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为:赵某超载行驶.忽视安全,操作不当造成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雇主范某的妻子杨某以赵某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对范某之死进行赔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06年8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