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思考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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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04年11月我省选择双辽市和吉林市龙潭区为试点,对两个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200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从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我省教育“督政”进入了一个新的制度化阶段。
作者 陶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教育(吉林)》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