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出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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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义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义县接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多、总量大,并且在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过程中没有现成的法律和法规可遵循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财政支付资金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并经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颁布实施。将转移支付资金作为专题,提出审查监督办法是对原有的《义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填补了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的法律空白。
作者 李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人大》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