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是具有一定功能的社会地域生活共同体,是一个以居住和生活区域为天然纽带的组织形式,它作为都市的细胞,包含着“社”和“区”的相互关系,是个具体、直观的社会实体,其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所谓社区意识,就是社区居民(包括法人居民)对所在的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参与感。社区意识是社区的灵魂,是社区人现代文明的一种体现,是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共同孕育创造出来的,形成对某些事物的共同评价标准,相互承认作为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社区的群体凝聚力。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