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理性设计与举证期限制度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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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使我国原有的诉讼格局从随时证据提出主义向适时证据提出主义的方向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是,从举证期限制度的角度就适时证据提出主义对我国现行的诉讼基本框架进行界定,在目前的立法和诉讼实践当中已成为焦点问题。为此,有必要结合国外的有关基本模式,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进行研讨、论证,并且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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