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在平衡事权、财权的博弈日渐加剧。但根据《预算法》规定,我国施行预算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无规定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财政政策。因而,寻求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收入、规避不能发债的现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步入地方政府视野之中。基于降低金融风险等理念,2010年国务院等行政部门规定对弱营利性或无营利能力的公益融资项目进行清理,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指向商事化道路。然而探及该类投融资公司本质,剥离公益性的商事化道路似有待商议。
出版日期
2013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