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是“大修”还是“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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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通知,就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国家赔偿问题已经超出了司法解释.有些内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本身来解决。因此.立法界和学术界积极做出回应,日前对适时出炉的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建议稿进行了热烈讨论。
作者 秦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法制》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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