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坚持四项监督原则规范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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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采购过程中加强与预算、集中支付等部门联系,严格控制各单位的采购动态,监控力度,确保无计划外采购发生。同时,借助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力量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开设举报和投诉电话、定期发布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等形式来加强社会监督。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5年8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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